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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鄭文嵐

宜蘭學生午餐因「食安」出了紕漏所衍生出來的爭議至今仍餘波盪漾,縣府為此弄得焦頭爛額是不爭的事實,但日前推出的「學生午餐從心出發」措施,雖然步調有點慢,但亡羊還肯補牢的心態還是值得肯定,除加強原有對承包廠商監督機制的次數及強度,並在學校用餐的第一線增加把關的作法,而其中於學生用餐前半小時,「由校長率隊,家長代表參與,共同督察午餐品質,為學童的食安把關」,這個「有創意」的想法,也得到縣內兩個家長團體的肯定與支持,據悉這是縣教師工會延引校長赴日考察報告,裡頭就提到日本有這種作法,希望縣內校長可以「比照辦理」,而縣府在召集校長討論之後也決定「從善如流」,怎奈消息見報,有人卻將此解讀為「校長試吃」,並類比為「伺膳太監」,極盡諷刺批評之能事,讓本來勇於承擔的校長,變得似乎「兩面不是人」,連全校協也期期以為不可,對此,我這個事不關己的「局外人」,(畢竟我退休十來年,怎麼實施也跟我無關),卻又有些「觀點」不吐不快。

論語中子路問孔子「為政奚先」的對話,相信大家該耳熟能詳,所謂「名不正則言不順,言不順則事不成」,而對縣府採取的「新措施」,其本質就是對「提早半小時用餐」的「解讀」(或「定義」)不同所致;先看批評者的用詞「試吃」,我們該想想什麼狀況會「試吃」?譬如你到一個賣場,商家推出一個產品,為了讓消費者肯掏錢購買,就會用小量的「樣品」讓民眾「試吃」,以讓消費者評估「是否值得」,買或不買,消費者可以「完全自主」;抑或有人要辦場喜宴,一次數十桌,總會事前到餐廳先行「試吃」以降低風險,「試吃」之後可以跟餐廳討論菜色是否要做調整,這二類的「試吃」儘管「目的」不同,但消費者的「價值判斷」是主宰「試吃」結果的判斷依據。回到校長的「提早用餐」試問其目的何在?校長可以因為「不好吃」而決定不讓學生吃嗎?答案明顯是否定的,所以用「試吃」稱之,的確有「類比推理謬誤」之嫌,至於以「伺膳太監」喻之,那更只是調侃的說法,實不值一哂。

職是之故縣府的這種措施,我們該定位為「監食」的一種手段,其目的是希望透過校長的提早用餐,用「神農嚐百草」的心態來為學生的食安把關盡分心力,而且因提早用餐,所以在學生用餐時,校長又可四處巡視,督導午餐教育的落實,等於「一舉兩得」;雖然這是「師法東洋」,但「禮失求諸野」,對宜蘭校長們的付出,社會大眾毋寧該給予鼓勵與稱許,而不該冷言冷語加以揶揄挖苦;只是有點也須認清,即使多了這一層把關的措施,但絕不該把所有的責任都要校長來扛,畢竟每個人的「抗病」能力都有個別差異,且大人與小孩的抵抗力也有不同,校長吃了沒問題,不表示學生吃了「一定」不會有問題,(試想現在最熱門「打疫苗」的話題來說,成年人各國都積極鼓勵施打,對學生注射新冠疫苗的爭議至今仍不斷,尤其對學齡前的兒童,更沒有國家敢嘗試),所以對這樣的新措施,我們可以因多一層把關機制而更安心,但卻不該有「求全責備」的心態,讓校長要承擔那「不可承受之重」的壓力。

倫理學上「動機論」與「目的論」的爭議自來就糾葛不清,拿來看縣府的這種新措施,其「動機」絕對值得肯定,但其「結果」是否能盡如人意,誰也不敢「保證」,畢竟落實到「執行面」還是充滿無法預期的許多變數,藉此僅能呼籲和我一樣的眾多「旁觀者」,我們與其等著「看笑話」,倒不如協助「監督」,讓這樣的作法可以「真正落實」,為學生的食安多一層「保障」,你說是不是?

(作者為國中退休校長)

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n.yam.com/Article/20220118116432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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